转发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一、奖励的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一)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且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支撑发明点的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三)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提名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取得了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七)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具体文件看附件。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年度工作日程(2020年)

时间 工作安排
6-7 提交提名材料
7 形式审查及受理情况公示
7-8 通讯评审及结果公示
9-10 会议评审及结果公示
10-11 青年科学奖及特等奖现场考察
11 奖励委员会会议
12 报教育部批准、授奖

五、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常见不合格情况

1、论文、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最常见)
2、自然奖论文发表不满两年;(最常见)
3、发明奖、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两年;(最常见)
4、完成人同一年度被两个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提名;(最常见)
5、通用项目提名书中出现涉密材料;(严禁)
6、自然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7、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8、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9、其他不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六、我校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于6月1日之前将申报意愿和简单申报材料上报科研处。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13936258600。科研处将进行初审和发放提名号。

2、申报人于6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材料的申报。科研处将进行审查和提请修改。

3、申报人于7月1日之前将完整的报奖材料装订好报送科研处。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13936258600。科研处将负责加盖公章,及联系教育厅审核、修改、报送等事宜。

4、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科研处,科研处随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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